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条件下对投标价的审核,要注意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的一致性,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相应合价的一致性,有无报价漏项等问题。
我国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》规定,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,以文字数额为准;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(该法规原文如此,实际应为"合价")之间不一致时,以单价为准。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,应以总价为准,并修改单价。另外,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某些项目没有报价(即漏项),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,招标人可以认为投标人已将该项目的费用并入其他项目报价,即使今后该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大幅增加,也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。